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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2020-02-14 17:59:54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对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可以让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和应尽义务,从根本上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工伤事故时,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对劳动者而言非常重要。

  那么,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得到哪些法律救济或者补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的工资,看到这项规定,可能对于打工一族来说非常的关注,特别对于自己的工作单位真的没有和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看官来说。先别急,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形的,看官们还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企业要懂法,不要再犯低级错误啦

  一、 是否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如果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书面证据,所以先要证明事实上和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否则,劳动监察机构,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接纳劳动者的诉求。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般可以提供如下的证据:工卡、工资转账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用劳动者在场的企业活动照片等。

  二、 二倍的工资如何计算,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基数的计算方式,各地执行起来会有不同,一般有3种计算方式:1. 劳动者的应收工资(就是扣税、扣社保、扣如住宿水电费等杂费前的工资);2. 劳动者到手的实收工资;3. 扣除加班费、提成等后的工资。但一般大部分的地区是按第1 种计算方式计算,作为额外的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三、 二倍的工资从何时起算,算到什么时候?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起算,往前推一年,与劳动关系结束前一年,以上两个一年的重合期间计算二倍工资。

  如,劳动者甲在2018年1月1日入职,在2018年12月31日离职,2019年3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者甲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一倍工资的期间从2018年3月10至2018年12月31日。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切实维护

  四、 劳动者是否可以赖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以此获得追偿二倍工资的权力?

  作为劳动者而言,最好不要有这种想法。一来这种做法,肯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二来用人单位很可能会以此为由对员工作出处罚,甚至开除;三来这种做法也是有悖于职业道德的。

  五、 当出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当出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至于需要提供材料或者证据,可以参照第一点所罗列的证据形式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再填写一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以及一些材料就可以了。

  劳动者也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以上,是当出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哪些权益,又是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介绍。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或想法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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